外籍看護常見問題:仲介費、糾紛、失聯、換雇主一次搞懂
「外籍看護 dcard」「外籍看護 ptt」是很多家庭第一次申辦前會搜尋的關鍵字,想知道別人踩過的坑。這篇不引用任何網路留言或個案,改用勞動部公開法規,把幾個最常被問到的問題直接回答清楚。
本文重點:家庭看護工的雇用關係不適用勞基法,很多規定跟一般勞工不同,容易在網路討論中被以訛傳訛。以下每一項都附勞動部或相關主管機關的公開法規來源,沒有明確數字的地方,用「依規定」等質性描述,不推測、不捏造。
仲介收費上限是多少
私立就業服務機構(人力仲介)向雇主收取的費用,主要分兩類:登記費及介紹費、經常性服務費。依勞動部訂定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,登記費及介紹費合計不得超過外籍看護工第一個月薪資;經常性服務費則按年收取,且逐年遞減。
簽約前,建議請仲介提供書面收費明細,逐項核對是否符合公告標準,避免事後衍生糾紛。若對收費有疑義,也可直接向勞動部或地方勞工局查詢確認。
來源:勞動部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、mol.gov.tw,查詢日期 2026-08-26。實際收費請以正式合約與仲介報價為準。
雇主與看護發生糾紛怎麼處理
雇用關係中難免出現溝通不良、工作內容認知落差等問題。第一步通常是透過原仲介協調,因為仲介對雙方的雇用條件與溝通管道最熟悉。
若協調沒有結果,或糾紛涉及比較嚴重的勞動權益問題(例如工時、休假、薪資爭議),可以撥打勞動部 1955 外籍勞工諮詢保護專線,24 小時服務、提供多國語言,由專人協助釐清狀況並視情況轉介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處理。
來源:勞動部 1955 專線、mol.gov.tw,查詢日期 2026-08-26。
看護失聯(行方不明)怎麼辦
這是雇主最擔心的狀況之一。依就業服務法規定,外國人連續曠職 3 日失去聯繫,雇主應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;逾期未通報,雇主可能需負相關法律責任。
實務上,建議雇主第一時間撥打 1955 專線諮詢通報流程與應備文件,也可透過勞動部的移工動態查詢系統確認移工在留狀態。及早通報不只是法律義務,也有助於後續申請遞補人力。
來源:就業服務法第 56 條、勞動部 mol.gov.tw,查詢日期 2026-08-26。
加班、例假出勤怎麼算
這一題在網路討論中最容易產生誤會:家庭看護工(外籍家庭看護工)不適用勞動基準法,所以並沒有像一般勞工那樣「加班費 1.33 倍、1.66 倍」的法定公式可以直接套用。
家庭看護工的工作時間、休假與加班安排,是由勞雇雙方在聘僱前簽訂的約定書中協商決定,實際計算方式依雙方約定為準。若對約定內容有疑義,或覺得安排不合理,建議直接向仲介或撥打 1955 專線諮詢,釐清雙方約定書的內容與權利義務,而不是套用一般勞工的加班公式。
來源:勞動部 mol.gov.tw(家庭類外籍看護工聘僱關係說明),查詢日期 2026-08-26。
可以換雇主嗎
外籍看護工並非完全不能轉換雇主,但轉換須符合就業服務法規定的法定事由(例如雇主死亡、移民、關廠歇業,或經勞動部核准之其他情形),並依規定程序辦理,不是雇主或看護單方面想換就能換。
若家庭因照顧對象狀況改變(如入住機構、身故)而不再需要看護,或看護本身有正當理由需要轉換雇主,建議直接洽詢原仲介或撥打 1955 專線,了解目前個案是否符合法定轉換事由與應辦手續。
來源:就業服務法、勞動部 mol.gov.tw,查詢日期 2026-08-26。實際是否符合轉換資格,以勞動部審核結果為準。
申辦前,先想清楚照顧強度
外籍看護適合長期、需要接近全天候貼身照顧的情況;如果需求還沒到這個程度,可以先看 外籍看護、居家看護、長照怎麼選,或先撥 1966 做長照失能評估。已經聘有外籍看護的家庭,也能申請 喘息服務讓看護放假、照顧不中斷。
常見問題
仲介收費有沒有上限?
有。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向雇主收取的登記費及介紹費,依規定合計不得超過外籍看護工第一個月薪資,另有經常性服務費(按年收取,逐年遞減)的上限規定。實際收費項目與金額,簽約前務必請仲介列出書面明細,並與勞動部公告的收費標準核對。來源:勞動部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,查詢日期 2026-08-26。
看護跟雇主吵架、有糾紛,可以找誰?
可以先透過原仲介協調;若協調不成或涉及勞動權益爭議,可撥打勞動部 1955 外籍勞工諮詢保護專線(24 小時、提供多國語言服務),由專人協助處理或轉介地方勞工局處理。嚴重的權益侵害(如禁止外出、扣留證件)也可透過 1955 通報。來源:勞動部 1955 專線、mol.gov.tw,查詢日期 2026-08-26。
看護突然聯絡不上、疑似行方不明,雇主要做什麼?
雇主依就業服務法規定,於知悉外國人有連續曠職 3 日失去聯繫的情形時,應在規定期限內以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。逾期未通報,雇主可能須負相關法律責任。實務上建議第一時間先撥 1955 諮詢通報流程。來源:就業服務法第 56 條、勞動部 mol.gov.tw,查詢日期 2026-08-26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