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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宅醫療是什麼?醫師到府看診的健保服務一次看懂

家人完全臥床、幾乎沒辦法出門回診時,「在宅醫療」讓醫師、護理師、藥師組成的團隊直接到家裡看診。這篇整理申請資格、怎麼找特約院所,以及費用怎麼算。

本文目錄

本文重點:在宅醫療的正式名稱是健保署「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」,由醫療院所端評估收案,跟撥打 1966 申請長照居家服務是不同的路徑;資格核心是「因失能或疾病特性導致外出就醫不便」,費用比照健保門診部分負擔 5%。

在宅醫療是什麼?跟居家護理、居家看護的界線

「在家照顧」的服務常被混著講,但誰主導、能做什麼、怎麼申請,其實各不相同。

在宅醫療(醫師領隊的團隊)

醫師、護理師、藥師(視需要再加中醫師、呼吸治療師、心理師、社工)組成照護團隊定期到宅,可以直接診療、開立醫囑、調整用藥、換藥給藥。適合完全臥床、外出就醫非常困難的個案。

居家護理(護理師到府)

由健保特約居家護理所指派護理師到府,執行鼻胃管、導尿管更換、傷口換藥等護理處置,通常不一定有醫師隨行看診。需要開藥或調整治療方向時,會轉介醫師或轉入在宅醫療。

居家看護/長照居家服務

照顧強度取向的服務:長照居家服務由照服員到府協助洗澡、進食等日常生活;居家看護、外籍看護則是自費雇用的長時間貼身照顧。兩者都不具醫療處置權限,跟在宅醫療是互補、不是替代關係。

簡單說:需要「看診、開藥、調整治療」找在宅醫療;需要「護理處置」找居家護理;需要「日常生活照顧」找長照居家服務或看護。三者常常搭配使用,同一個個案可以同時使用不同服務。

來源: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《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》,查詢日期 2026-08-26。

誰適合在宅醫療

基本收案門檻是「居住於自己家中(不含照護機構),經醫師評估因失能或疾病特性導致外出就醫不便」,常見以巴氏量表低於 60 分作為參考門檻之一,實際仍由收案醫師個案評估認定。在這個基本門檻之上,健保再依需求分成三個階段:

  • 一般居家醫療:符合基本門檻,有明確的醫療與護理服務需要,例如慢性病需要長期護理,或出院後仍需持續護理的個案。
  • 重度居家醫療:又分兩種情形——一是清醒時 50% 以上活動限制在床上或椅子上,且合併長期護理需求;二是連續使用呼吸器 21 天(含)以上,或經診斷為肌萎縮性脊髓側索硬化症(ALS)、先天性肌肉萎縮症等重大傷病並領有證明者。
  • 安寧居家療護:符合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資格的末期病人,包含癌症末期、末期運動神經元病或其他八大疾病末期。

三個階段的收案條件、服務頻率與資源投入不同,但都是以「到宅」取代「外出回診」為核心。不確定自己家人符不符合,最直接的方式是洽詢收案醫療院所,由醫師實際評估。

來源: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《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》收案標準(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公開 FAQ 頁面轉載核對),查詢日期 2026-08-26。

怎麼申請、找特約院所

在宅醫療的收案,是由醫療院所端評估後開立醫囑,跟長照居家服務「打 1966 由照管專員核定失能等級」是不同的申請路徑。常見的三種找特約院所方式:

  1. 1

    查健保署特約機構名單

    在健保署官網查詢住家附近有承辦「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」的醫院、診所或居家護理所。

  2. 2

    撥打長照專線 1966

    市話、手機皆可直撥,前 5 分鐘免付費,專員可協助轉介居家醫療資源,或同時評估長照需求。

  3. 3

    親洽原就醫院所

    直接詢問原本看診的醫院、診所是否提供居家醫療服務,出院前也可請醫院的出院準備服務協助銜接。

聯繫後,由收案機構的醫師、護理師到宅評估,符合收案標準即可開立醫囑、排定訪視時間,之後依個案狀況調整訪視頻率。

來源: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、南迴基金會居家醫療說明頁,查詢日期 2026-08-26。

費用與健保給付範圍

在宅醫療費用比照一般健保門診計算,以下數字皆附來源與查詢日期,實際金額請以收案機構與健保署公告為準。

  • 部分負擔比例 比照健保門診,約為健保收費的 5%;常見區間為醫師訪視部分負擔約 NT$54–78、護理訪視部分負擔約 NT$53–113 實際金額依收費標準與個案而異。來源:南迴基金會居家醫療說明頁,查詢 2026-08-26。
  • 免收部分負擔身分 持福保、重大傷病證明、榮民身分,或屬山地離島地區者,可免收部分負擔。 來源: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,查詢 2026-08-26。
  • 交通費 醫事人員往返住家的交通費,通常需自行負擔,金額由收案的特約機構自訂或依實際車資計算,健保未統一規範。 建議直接向收案機構確認金額。來源: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,查詢 2026-08-26。

想比較在宅醫療跟健保居家護理、長照補助、外籍看護各自的自付額,可以看 居家照護費用怎麼算 這篇。

不確定要走哪條路,先做這件事

家人完全臥床、外出就醫很困難,先洽詢住家附近的特約院所或撥打 1966,讓醫師實際評估收案。想了解長照居家服務的申請流程,看 長照居家服務怎麼申請;想比較不同照顧方式,看 外籍看護、居家看護、長照怎麼選

常見問題

在宅醫療和居家護理是同一件事嗎?

不是同一件事,但常被搞混。「在宅醫療」(正式名稱是健保署的「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」)是由醫師領隊、護理師與藥師等組成跨職類團隊到宅看診,可以直接診斷、開立醫囑、調整用藥;「居家護理」則是健保特約居家護理所指派護理師到府,執行傷口換藥、管路更換等護理處置,通常不一定有醫師隨行。實務上兩者可以互相轉介,部分機構也同時提供。來源: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,查詢日期 2026-08-26。

什麼樣的人符合在宅醫療的申請資格?

基本門檻是「居住於自己家中(不含照護機構),經醫師評估因失能或疾病特性導致外出就醫不便」,常見以巴氏量表低於 60 分作為參考門檻之一,實際仍由收案醫師評估認定。收案再往上分三個階段,條件各不相同,詳見下方「誰適合在宅醫療」段落。來源: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《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》,查詢日期 2026-08-26。

在宅醫療要花多少錢?

費用比照一般健保門診,部分負擔約為健保收費的 5%,常見區間是醫師訪視部分負擔約 NT$54–78、護理訪視部分負擔約 NT$53–113(依收費標準與個案而異);持福保、重大傷病證明、榮民身分或屬山地離島地區者,可免收部分負擔。另外通常需自行負擔醫事人員往返的交通費,金額由收案的特約機構自訂,健保並未統一規範,建議直接向收案機構確認。來源: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、南迴基金會居家醫療說明頁,查詢日期 2026-08-26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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